各教研室、教职工:
为落实学院《关于开展“业余兼职取酬”专项治理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基础课教学部实际,现将“业余兼职取酬”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“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”的具体情形:
1.未经批准的经商办企业(含未经申报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、子女经商办企业)情况;
2.将本人有关证件挂靠在单位(团体),或通过挂靠获取报酬情况;
3.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(社团)业余兼职或兼职取酬情况;
4.党员、干部(含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、子女)投资(或参与集资)非上市公司,或参与民间高息放贷等情况。
二、具体工作安排:
(一)
(一)组织学习阶段:9月22日,通过qq、部门网站、会议学习等方式,组织教师学习学院及部门通知要求,明确责任。[责任人:张永影(第一教师党支部)、倪莉(第一教师党支部)]
(二)个人申报阶段:9月22日—9月24日。凡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应主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“业余兼职申报表”,如实向党支部报告情况。
(三)组织排查阶段:9月25日—9月29日。以教研室为单位,初步排查教师业余兼职情况,对未及时上报情况者进行督办、谈话。[责任人:殷齐齐、任翠菊、陈晓波]
(四)材料上交阶段:9月30日。,将上交资料申报表经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后,报学院纪委办公室。[责任人:马雪萍]
三、有关政策
1.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、如实申报违规行为,并积极配合组织处理的,视情节可从轻、减轻或免予处理。
2.对隐瞒不报、歪曲或掩盖事实、拒不纠正的从重或加重处理。
基础课教学部党总支
2021年9月22日
附件: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“业余兼职申报表”